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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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事纠纷诉讼服务范围:
● 离婚纠纷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收养关系纠纷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子女抚养纠纷
● 扶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 监护权、探望权纠纷
● 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 分家析产纠纷
● 继承纠纷
●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婚姻家事纠纷非诉法律服务内容:
1. 提供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咨询;
2. 代写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
3. 遗产规划,遗嘱执行等;
4. 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的调解等;
5. 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公司业务,提供股权纠纷和其他实体财产的咨询、顾问等服务。
三、婚姻家事纠纷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1. 诉前准备:
(1)诉前材料调查取证;
(2)对方人员人口信息调查;
(3)申请法院查询名下银行存款调查;
(4)涉及到夫妻共同所有的企业情况调查。
2. 诉讼代理:
代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的诉讼,代为起诉、上诉,代为应诉,协助进行和解、调解。
3. 诉讼财产保全:代为起草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 申请执行:对已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四、我们的优势
1. 团队优势:我们要求全部诉讼案件均有2名以上律师共同办理。
2. 集体讨论:我们对全体律师采取公司制管理,全体律师统一受公司调派。我们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就具体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确定诉讼方向,解决案件焦点问题,以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3. 专业优势:我们全体律师80%拥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主任律师具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合伙人律师均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相关案例
1. 继承纠纷案例1:班某1与班某2、3、4、5继承纠纷(代理原告:班某1)
案情介绍:
1994年某村拆迁,班某共兄弟姐妹7人,先后婚嫁,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给了子女,拆迁时无地无房,按当时政策必须将老人赡养问题妥善解决才能拆迁。为此,兄弟姐妹经商量确定由班某3赡养母亲,班某1赡养父亲,谁养老人谁拿老人的平方,按照1994年拆迁标准三人户,拆迁安置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四人户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如此计算赡养母亲的班某3、班某1因拿了老人,所以每人按35平方米安置,但当时兄弟姐妹都是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资料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在场可以作证;2004年、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班某1想继承父亲的拆迁份额,班某2不同意坚决按照法定继承要求分割其应继承的份额,无奈班某1起诉至法院;
办案感悟:
●百善孝为先,这个案件作为原告对父母尽了全部赡养义务,当年拆迁为了赡养老人用自有旧房置换老人的安置面积,并支付现金购买该安置房,并独自赡养老人、直到养老送终。老年百年后,被告1对当年口头约定矢口否认,要求继承分割老人安置的份额(100万)。接受原告委托之初压力很大,因为被告期望值很高,我的委托人又很坚持自己的诉求,15年前的约定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通过调取拆迁文件、调查走访当年拆迁村委会仍在任人员、左邻右舍对被告的评价等,庭前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以原告补偿被告1人民币2万元调解结案,皆大欢喜。
●调解结案
2. 婚姻家事案例2:前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割?
吴某男与张某女恋爱期间为购买婚房,吴某男出资110余万元购买苏州园区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在女方李某名下。买了房子后,双方领证结婚。婚后,双方因育儿观念悬殊过大,导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婚前的房子女方认为登记在其名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男方认为,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该房屋系男方出资,且双方已领证结婚,应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男方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结合男方出资情况及房屋增值情况,双方达成一致,女方应向男方支付175万元。
3. 婚姻家事案例3: 离婚,说慢也慢,说快也快
李某男与贾某女二人自由恋爱,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及为准备婚礼双方而产生的分歧,二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婚礼还没来得及举行,李某男遂决定离婚。本律师接受李某男的委托后,于2019年11月5日向法院立案诉讼,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了二人离婚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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