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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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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建筑纠纷服务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装修合同纠纷

  ● 相邻关系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二、房产建筑纠纷诉讼/仲裁服务内容:

 1. 诉讼法律风险分析:

   对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重大案件进行诉前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出具诉讼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为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提供咨询建议。

 

 2. 诉前准备:

   1)诉前材料调查取证;

   2)对方人员人口信息调查;

   3)对方资信调查;
   4)对方名下房屋、车辆登记信息调查;

   5)申请法院查询名下银行存款调查;

   6)对方名下企业开设企业股权调查。

 

  3. 诉讼代理:

    代理房产建筑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的民商事诉讼,代为起诉、上诉、申诉,代为应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4. 诉讼财产保全:代为起草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5. 申请执行:

    对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或仲裁裁决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三、我们的优势

1. 团队优势:我们要求全部诉讼案件均有2名以上律师共同办理。

       2. 集体讨论:我们对全体律师采取公司制管理,全体律师统一受公司调派。我们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就具体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确定诉讼方向,解决案件焦点问题,以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3. 专业优势:我们全体律师80%拥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主任律师具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合伙人律师均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主任律师从2002年以来就开始从事房产建筑纠纷案件办理,并担任大型房产公司和建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总结已办理房产建筑类诉讼案件100多起。

 

五、相关案例

 1.建筑纠纷案例1:A公司与B集团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原告:A公司)

    案情介绍:

2013年2月,A公司与B集团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B集团公司将某公路二标的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工程地点为:吴某镇承包内容为:EKx+205桥梁、EKx+745桥梁等等计价方式为:按B集团公司中标单价收取10%管理费,税金由B集团公司负责;承包方式为:单价一次性包死的总包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审定审计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合同对付款方式、工期等其他内容同时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完毕后,A公司按照约定进场施工,但B集团公司始终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A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该工程于2013年底完工。2014年5月,B集团公司出具决算单,确认A公司施工的工程总造价为6875387.64元。B集团公司目前已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59万元,扣除管理费尚欠A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597848.64元。另查:B集团公司于2018年将原名称:某有限公司变更为:B集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B集团公司至迟应于2016年初付清全部工程款,A公司虽多次向B集团公司催要,B集团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不支付,A公司无奈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要点提示(截取部分)

    1、工程决算汇总表加盖的项目章真伪和效力问题。

   ●被告B集团公司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所加盖项目章系为假章,要求鉴定,后我方提交了被告方在官方工程备案所使用的该项目章照片包括其提供给第三方且有多方(包括某建设指挥部等权威机构)加盖公章的文件检材以及证据整个形成过程,经过两次庭审后,被告方放弃对项目章的鉴定,同时也未能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该决算汇总表的项目章系员工偷盖或盗用加盖,通过我方提供的各项证据以及庭审调查情况,法庭认可该工程决算汇总表有效。

    2、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定审计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原告方提交的加盖被告方项目章的工程决算汇总表是否可以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我方认为,被告方在我方制作的工程决算汇总表上加盖项目章的确认行为,已经就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结算方式达成合意,是对原合同约定条款的变更行为。所以依据工程决算汇总表作为诉请金额的依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最终得到法庭的认可和支持。

    3、审判结果,我方胜诉判决被告B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A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886848.88元(诉求259.8万,经对账核实其中72万多已支付应扣除)及自2016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917元有被告B集团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