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及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89 5242 1718(微信同号)
一、欠款及合同纠纷服务范围:
● 借款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司合同纠纷
● 合伙合同纠纷
● 租赁合同纠纷
● 技术合同纠纷
●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纠纷
● 运输、保管、仓储合同纠纷
● 其他类合同纠纷等
二、诉讼/仲裁服务内容:
1. 诉讼法律风险分析:
对重大案件进行诉前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出具诉讼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为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提供咨询建议。
2. 诉前准备:
(1)诉前材料调查取证;
(2)对方人员人口信息调查;
(3)对方资信调查;
(4)对方名下房屋、车辆登记信息调查;
(5)申请法院查询名下银行存款调查;
(6)对方名下企业开设企业股权调查;
(7)配偶婚姻信息调查等。
3. 诉讼代理:
代理各类欠款纠纷、合同纠纷的民商事诉讼,代为起诉、上诉、申诉,代为应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4. 诉讼财产保全:代为起草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5. 申请执行:
对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或仲裁裁决文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三、我们的优势
1. 团队优势:我们要求全部诉讼案件均有2名以上律师共同办理。
2. 集体讨论:我们对全体律师采取公司制管理,全体律师统一受公司调派。我们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就具体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确定诉讼方向,解决案件焦点问题,以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3. 专业优势:我们全体律师80%拥有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主任律师具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合伙人律师均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相关案例
1. 协议纠纷案例1:孙某与杨某、沈某合伙协议纠纷(代理被告:杨某)
案情介绍:
2014年杨某、沈某和孙某(事业单位工作)三人签订了《某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杨某为普通合伙人,沈某和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总出资额为430万,其中孙某出资150万人民币占股35%,杨某占股60%(其中包括设备、现金、技术股等),沈某占股5%。后A公司注册成立,工商登记未将孙某列为股东,因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属医疗须经批准的特殊行业,且必须且只能以法人名义才能申请注册成立,所以注册A公司后,以A公司名义另投资设立了B公司(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工商登记仍未将孙某列为股东;2018年10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并要求杨某、沈某返还投资款150万。
办案感悟:
原告方已实际出资(实缴),被告方注册成立公司并未将其列为股东,且四年间未获得任何利润分配,原告认为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其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请求返还投资款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接受被告委托后,我方律师收集了原、被告从协商、签订合伙协议之初到原告起诉之时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转账记录、以及有关经营过程中经营策略、推广、各项财报的公示和接收等信息,进行统筹、汇总、摘取和确认后,提取要点作为证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调取的工商详档信息,理出了诉讼思路,最终得到法庭的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2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结果:我方胜诉。
2.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2:陈某与毛某、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原告:陈某)
案情介绍:
2019年3月,毛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提出借款人民币5100000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100000元;借期三个月(即: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止);年利率为12%,三个月利息为153000元;借款期满后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同日,陈某通过某银行向毛某、A公司指定账户转账5100000元,毛某、A公司确认收款。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向毛某、A公司催要,毛某、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后陈某了解到毛某、A公司有笔资金进账,遂迅速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借款并冻结该笔款项。
办案感悟:
●接受委托后,通过原告提供的案件线索,经过全盘考虑准确及时的制定出诉讼及保全方案,双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限期内(三日内)将所欠款项510万元支付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同时法院退回给原告案件受理费(减半)24286元,这样的结果也为原告减少了诉讼成本。这个案件从接受委托到处理结束,历时二十多天不足一个月,完美解决。
●撤诉(收到被告支付欠款510万及利息后申请撤诉)。
3. 股权纠纷案例3: 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某B公司、催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6年,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某A公司对某B公司(某B公司系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目标公司)增资,并由某股份公司认缴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增资后,某A公司将其持有某B公司17.43%的股份转让给某股份公司(受让后,某股份公司将持有某B公司52%的股权)。并约定某股份公司以分期分批方式支付对价合计金额6500万元(其中:1822.925764万元为某股份公司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用于缴足某A公司原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4227.074236万元计入某B公司的资本公积)。截止至2016年12月某股份公司向某A公司累计支付人民币2991万元。
2016年12月底,某A公司与某股份公司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解除两方签订的上列《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并返还某股份公司已支付的投资款2991万元及补偿某股份公司173.175万元,合计人民币3164.1750万元。
同年12月31日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再次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之后续补充协议》,确认:某A公司已向某股份公司支付款项2673.165万元,尚欠某股份公司491.01万元应于2017年3月1日前支付与某股份公司。同日,某B公司、崔某、王某向某股份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某B公司、崔某、王某愿就某A公司履行《终止投资协议之后续补充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违约金、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及某股份公司因主张权利而形成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后某股份公司与某A公司多次沟通还款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要点提示:
●资本市场进入容易退出难,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很顺利的退出并在尾款支付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主要是本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介入整个并购程序之初,即资本注入时,对风险、执行和预估的后果上做了战略性的约定。不但收回了投资成本,对资金的占用、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全方位得到了保障。(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调解结案:某A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股份公司支付本金人民币(下同)4910100元,逾期利息3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0000元,律师费13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90元,合计6044690元;某B公司、崔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4.债务纠纷案例4: 产品质量有问题?是借口还是证据不足
2017年,a公司因施工需要向B公司采购管件若干,2017年10月份经双方对账确认a公司共结欠b公司货款120万余元,经b公司多次催要,a公司均未支付。b公司遂委托本律师起诉。庭审过程中a公司辩称b公司供应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主张b公司应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有问题,而且在b公司起诉之前,a公司也从未向b公司主张过货物质量问题,因此支持了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被告都提出了质量问题来给其未按时付款找了借口,如本案。当然,有些案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因为质量问题认定的复杂性、以及证据保全的及时性等问题,导致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比较困难。
181-1584-8110
手机:181-1584-8110
地址:苏州市东环南路999号中文基广场A座716室